招生考试网
学历类| 阳光高考 研 究 生 自学考试 成人高考 专 升 本 中考会考 外语类| 四 六 级 职称英语 商务英语 公共英语 日语能力
资格类| 公 务 员 报 关 员 银行从业 司法考试 导 游 证 教师资格 财会类| 会 计 证 经 济 师 会计职称 注册会计 税 务 师
工程类| 一级建造 二级建造 造 价 师 造 价 员 咨 询 师 监 理 师 医学类| 卫生资格 执业医师 执业药师 执业护士 国际护士
计算机| 等级考试 软件水平 应用能力 其它类| 书画等级 美国高考 驾 驶 员 书法等级 少儿英语 报 检 员 单 证 员 出国留学
 招生考试网 - 高考 - 分省高考动态 - 全国综合 - 正文
2006年新增11所高校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
来源:中国教育报 2006-2-7 9:21:44 【字体:小 大】

 本报北京1月27日讯(记者 冯华)教育部日前公布了2006年11所高校具有自主选拔录取资格,它们分别是江南大学、北京化工大学、上海财经大学、西北农林科技大学、武汉理工大学中国矿业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、西南交通大学、北京中医药大学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。 

  截至目前,全国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的高校已有53所。在新增加的11所高校中,北京化工大学、北京中医药大学、江南大学、中南财经政法大学、中国地质大学(武汉)等高校的自主招生方案已于近日出台。 

  开展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,是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。通过自主选拔录取改革,切实选拔综合素质高、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人才,对中学教育发挥积极导向作用,从而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实施。教育部要求各试点高校要高度重视,把选拔一流人才作为建设一流大学的重要内容,结合本校及专业办学特色和要求,建立健全创新人才选拔机制,拓宽人才选拔渠道。要精心组织,认真实施,确保制度措施、经费支持、监督保障落实到位。 

  教育部规定,试点高校自主选拔录取招生人数原则上占年度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%,考生人数较多且生源质量好的高校可以有所扩大,各校应将其作为“预留计划”的一部分单独公布。 

  教育部要求,试点高校要积极探索实践,及时总结经验,做好自主选拔录取学生入校后相应的教学培养工作,建立质量跟踪评估机制,不断完善自主选拔录取改革试点工作。 

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
①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,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.
②本网转载的文/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,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,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.